曾几何时
“大圣”还是头戴凤翅紫金冠
身穿锁子黄金甲
脚踏藕丝步云履
那叫一个风光无限
下一秒
昔日“大圣”显现“吗喽”原形
竟困于囚笼沦落边境荒野…
“吗喽”,网络流行用语,广西方言中意为“猴子”。
究竟是“大圣”意外沦落?
还是“打工人”在搞团建?
带着些许疑问
请随小编来一同探个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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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凌晨3时许
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壬庄边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
巡逻至边境附近一处偏僻路段时
听见草丛里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
还伴随着一阵奇怪的“吱吱”叫声
片刻后
移民管理警察
在这片草丛里
发现了几个
十分违和的塑料网箱
检查后发现网箱里
装满了疑似猴类的动物
现场并未发现可疑人员
以及任何与活体猴类有关的手续
经过清点
现场共有塑料网箱40个
装有活体猴类294只
经当地动物保护部门鉴定
确认该批猴类动物
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食蟹猴
由于长期被困网箱
部分食蟹猴
明显处于饥渴状态
移民管理警察见状
立即对该批食蟹猴
进行逐一投喂水和食物
确保食蟹猴维持良好生命体征
目前,该批食蟹猴已全部移交
动物保护部门进行观察救助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食蟹猴,又名长尾猴、爪哇猴,属于灵长目猴科,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因为喜欢在退潮后到海边觅食螃蟹及贝类,故名食蟹猴。
警方在此提醒
走私野生动物入境
会直接影响生态平衡
非法猎捕、走私和售卖野生动物
将受到法律惩处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