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记者姚羿种昂2019年10月12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宜春中院)宣判,上诉人杨兴元无罪。

杨兴元与江西高安莲花地产公司的债务纠纷案,前后跌宕起伏,几经翻转:2011年至2014年,在浙江义乌市法院、金华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三级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杨兴元为同一案件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债权人;而在2019年5月27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兴元犯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70万元。(详见经济观察网:“15年!浙江高院终审认定的债权人被江西高安法院翻案定罪”)

杨兴元在浙江、江西两地诉讼中债权人身份大反转的背后,是债务纠纷的另一方江西高安莲花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饶光辉向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举报。而举报人饶光辉曾经是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

杨兴元在高安被逮捕、起诉后,一审公诉方、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涂春明,在案件审理阶段,又以“放人”为条件,出面替涉案企业与杨兴元家属谈判。(详见经济观察网:“一桩跨省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

不过,2019年6月10日,杨兴元在被江西宜春高安市法院一审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被允许取保候审。6月13日,高安市人民法院院长欧阳平安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高安市人民法院此举,系考虑杨兴元的身体健康问题,未来杨兴元案二审,肯定会依法办案。

对本案的多次翻转和最终的无罪认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雁峰指出,类似杨兴元案件,均是在二审阶段出现翻转,这一方面得益于类似宜春中院的二审中院,尊法守法,依法办案,另一方也与外部的监督有关。他呼吁“大家一定要相信法律,须知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失。”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国检察网披露,杨兴元案一审公诉方、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涂春明,已于2019年9月24日前被逮捕。据披露,涂春明在担任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期间,徇私枉法并收取他人钱财,并为谋取利益向他人行贿,涉嫌徇私枉法、行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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