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采是书法的最终美学旨归,大概来自“二化”,即书写的物化与沉浸的灵化。此“二化”皆赖于固有的形式法则以显现。
形式法则的物化表现,包括字法、笔法、墨法、章法等。其中,字法(结体),她的法则指长短、向背、正侧、曲直、揖让、映带、牵连、大小、方圆等;笔法指藏锋、露锋、顺锋、逆锋、裹锋、绞转、萦带、贯通等;墨法指枯墨、湿墨、浓墨、淡墨、涨墨等;章法指聚散、疏密、开合、纵横、呼应、顾盼、承启、错落等。
以上诸要素的物化特质独自无法形成书法美感,只有当要素间相互关联对比后,形式法则的美感才能得以彰显。
书法艺术的底牌往往在形式法则的下面扣着,有的人学习书法常止步于此,甚至到老未曾翻起名为“灵化”的底牌。所谓灵化,即主体的灵性在物化特质里的超越性存在。简言之,灵化是书者的生存体验、生命情感在笔墨点画间的自然吐露,进而使观者在美的陶冶中达于共鸣的自我观照。
神采是古代品藻人物时常用的词汇,挪用于书法的审美,很大程度上在审视主体的人,不纯粹指客体的字。物化与灵化缺一,则书法不可能显现神采。故物化与灵化其实为一化。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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